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2018年度座谈会成功举行
近日,为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研究基地的科研优势,统筹研究力量,加强规划管理,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践提供重要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举行研究基地2018年度座谈会,总结2017年工作成果并研究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我校东盟国家法律研究基地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19所研究地基受邀参会。基地主任助理徐忆斌副教授代表我校东盟国家法律研究基地在会上发言,就基地成立以来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咨政谏言和对外交流方面主要工作和成果进行了汇报并对2018年的工作计划进行了介绍。
座谈会上,最高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向与会代表通报了民四庭2017年的工作和2018年的工作要点。在2017年,最高法院民四庭全方位地开展“一带一路”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积极筹备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建设;审理了相当数量的涉外商事海事大案要案,制定了指导全国各级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系列司法解释,特别是有关仲裁的司法解释,发布了仲裁司法审查归口决定,确立了报核报告制度,并加紧起草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司法解释;全面开展“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确保研究中心能够真正起到服务和保障国家大局的作用,确保研究成果紧扣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实际;大力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试点推进海事法院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2018年,民四庭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一带一路”及海洋强国的建设;开展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专项调研;继续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三个国际海事司法基地的建设;并将于近期发布2015-2017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公布2017年十大海事案例,进一步提升我国海事审判国际司法公信力;继续推进精品战略,大力提升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水平;建立仲裁司法审查信息管理平台,继续开展涉外商事案件评查工作;推出十个有关“一带一路”建设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继续制定有关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继续有关跨境破产问题的调研并推出指导意见;为海南的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帮助海南加快自由贸易区全面建设以及有步骤地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继续参加海商法修改,等等。
在基地管理方面,最高法院民四庭廉政监察员姚爱华向与会代表通报了最高法院4月2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平台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18条,办法明确了研究平台类机构的范围,即最高院各单位在地方法院设立的、及地方法院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外单位联合设立的研究基地研究中心、实践基地、调研基地、学习中心等各类研究平台。姚爱华监察员还就研究平台类机构的管理原则、设立条件、资质评估、程序要求、名称规范、日常管理、工作要求、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向与会代表做了详细的介绍。